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地方财政能力的支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调动地方财政能力的途径,是近期推进改革的重要方向.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省以下财政体制随着央地财政关系演变逐步调整,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避免了贫富差距、区域差距的过度扩大,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均等化水平.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具有央地分税制的向下延伸性、渐进性、省区差异等特征,还存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地方税萎缩、转移支付过多和基层财政不堪重负等问题.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应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遏制财政事权持续扩张的趋势,上级政府委托事权要有足额财力安排相配套,适当上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积极培育市县税种,将与基层政府相关度高的税种如房产税、消费税等留给市县;应科学测算和动态调整省、市县的标准收支,降低下级政府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度,严格控制和动态评估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基层政府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