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简称《公共图书馆法》).通过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和19部地方图书馆法规中的读者权利保障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和全面分析,发现我国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保障立法在读者的免费使用权、信息获取权、特殊群体读者权、批评建议监督权、个人信息保护权、安全权六个维度存在不足.我国公共图书馆保障读者权利应注重:完善读者权利的保障内容、体现对特殊读者的人文关怀、重视读者参与图书馆工作、加强对读者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