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澄清与引申:劳动幸福权理论的合法性与两种属性

澄清与引申:劳动幸福权理论的合法性与两种属性

扫码查看
学界对于劳动幸福权理论主要存在两点异议:劳动幸福的客观性与权利性.劳动幸福权理论是从"自觉且自由"的劳动去理解幸福的,劳动幸福不是指主观的劳动幸福感,而是指最高层次的幸福——自觉且自由的劳动.经济的社会形态,特别是资本经济的社会形态决定了劳动的二重性,即幸福与不幸福,又由于劳动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正义、行为正当的基础.因此,劳动的二重性必然要求劳动幸福成为一种权利,并且是最高的人权,实现劳动幸福权是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初始权利.劳动幸福权理论正是奠基于对幸福的自觉且自由和对劳动二重性的现实理解之上的.劳动幸福权理论具有价值与方法两种属性.其价值属性为超越资本主义社会价值体系,建立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提供了指南,而其方法属性为我们剖析社会问题等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Clarification and Extension:the Legitimacy and Two Attributes of the Theory of Labor Happiness

潘二亮

展开 >

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234

劳动幸福权 客观性 权利性 价值属性 方法属性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0WXB004

202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362
ISSN:1674-831X
年,卷(期):2022.22(4)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