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创新举措,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且深入的发展,各国积极作出碳减排承诺并致力于建立本国的碳交易市场.第26届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开启全球气候治理新征程,各缔约方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共识,通过了建立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指南文件,为跨国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制度基础.跨国碳排放权交易具有跨境性,交易双方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会主张由不同机构进行管辖,因此会产生管辖权冲突.依据不同的标准,将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管辖权冲突分为不同类型,具体包括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单向对接合作中的冲突、双向对接合作中的冲突与多边对接合作中的冲突.当前碳市场普遍缺少关于管辖权冲突的应对规则与方案.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是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并借鉴适用WTO争端解决机构相关规则,最根本的解决方案是在跨国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缔结统一的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关于管辖权的具体规则,以减少冲突产生,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