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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理念嬗变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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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我国野生动物刑法保护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糙到精细化的发展过程.对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理念也随之经历了嬗变,从以经济价值为核心逐渐转变为以生态保护与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并举的二元"生态+安全"价值导向.但现行刑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仍在行为方式、行为目的、完善与前置规范衔接等方面上存在不足.为更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实现生态保护与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二元目标,建议在现行刑法的基础上增设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伤害、持有型罪名;取消现行刑法第341条第3款中的"以食用为目的"要件;完善与前置"禁食"野生动物规范的衔接,将"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以此与其他法律共同建立体系完整、系统协调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进一步维护生态安全,预防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贯彻"生态+安全"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
Transmu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Wildlife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and Legislative Improvement

詹红星、王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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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资源 立法 生物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

CLS[2022]J02

202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629
ISSN:1673-9272
年,卷(期):202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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