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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基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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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尚未出台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指引,实践中仍存在ESG信息披露数量少、质量差、可比性弱等问题.完全由市场驱动的自愿性披露制度因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而导致市场失灵.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必要性,既顺应了市场可持续发展要求,也回应了政府社会治理需要.但是政府在介入ESG信息披露制度的过程中可能因无法获取完全信息而出现"一刀切"的硬监管问题.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应当在完全由市场驱动的自愿披露模式和完全由监管机构要求的强制披露模式之间开辟一条灵活的中间路径.ESG信息披露制度应采取强制披露模式,但应减少政府的干预,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利用中介组织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监督和激励企业高质量披露ESG信息.

余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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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620

ESG 信息披露 强制模式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中介组织

2024

海南金融
海南省金融学会

海南金融

影响因子:0.415
ISSN:1003-9031
年,卷(期):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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