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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协同监管的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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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市场能否稳健运行攸关"双碳"目标实现.当前我国碳金融监管的制度框架不能满足碳市场现实需要,存在监管主体架构不合理、监管规范间衔接不适、监管工具选择单一、履约责任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我国碳金融监管应以共同责任、绿色环保、风险预防与发展并行为法律原则,建立碳金融协同监管体制.监管主体方面,成立碳金融监管委员会,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权限,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组织.监管规范方面,协调碳金融规范与政策、法律之间的关系,扩大监管覆盖面.监管工具方面,增强监管工具协同度,协同运用命令控制型手段与激励性监管手段.

胡宇婷、康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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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碳金融 协同监管 金融监管 监管体制 低碳经济 监管创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陕西省软科学一般项目(2023)

19VHJ0162023-CX-RKX-099

2024

海南金融
海南省金融学会

海南金融

影响因子:0.415
ISSN:1003-9031
年,卷(期):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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