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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之治迈向数字化信用之治:产生、实践与法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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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不仅包含法律性义务,还包含道德性义务、政策性义务等.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之治在动员个体履行社会责任上的效果有限.数字化信用治理可以成为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员机制.数字化信用治理通过信用评级制度,以数字化的形式给予义务人的行为以整体性、概括性、动态性的评价,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形成"国家—数字信用—义务人"的责任实现模式,以达到失序规制,体现"信用"内涵多样化和多元关联原则的正当性,以及责任承担家庭化的合理性.

孙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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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 210012

数字要素 公共信用治理 数字化信用治理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2SFB50082022SJYB0482

2024

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征信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904
ISSN:1674-747X
年,卷(期):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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