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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大数据证据审查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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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实践中,大数据证据审查具有种类定位不一、审查强度有别和真实性争议大的特点.这折射了其所面临的三重困境,一是由新兴证据与封闭证据种类规则的不适应造成的种类定位难,二是由复审性要求与审查强度规则的不匹配造成的审查强度不当,三是技术或然性与真实性审查规则的不兼容造成的真实性审查难.未来有必要以证据方法逐渐取代证据种类,以比例原则为依据构建审查强度规则,并从数据和算法维度构建不同强度的真实性审查规则.

郭倩、阳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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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行政诉讼 大数据证据 证据方法 审查强度 真实性审查

2025

武陵学刊
湖南文理学院

武陵学刊

影响因子:0.345
ISSN:1674-9014
年,卷(期):202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