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畜牧兽医2024,Issue(2) :11-13.DOI:10.3969/j.issn.1006-4907.2024.02.005

对动物产地检疫中货主、申报人、贩运主体、承运人的认定与监管的思考

王宇 王飞云 邓忠喜 朱珍珍 胡一帆 李庆
湖南畜牧兽医2024,Issue(2) :11-13.DOI:10.3969/j.issn.1006-4907.2024.02.005

对动物产地检疫中货主、申报人、贩运主体、承运人的认定与监管的思考

王宇 1王飞云 2邓忠喜 3朱珍珍 1胡一帆 1李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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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常德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常德 415000
  • 2. 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津市 415400
  • 3. 常德市鼎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常德 415100
  • 折叠

摘要

货主、申报人、贩运主体、承运人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防疫主体,也是行政执法的主要对象.厘清四者的概念和相互之间的联系,并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调运、违规出证等行为,帮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精准锁定违法主体,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文章结合基层工作实例,从四者的定义、联系、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辨析,以期为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货主/申报人/贩运主体/承运人/动物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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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湖南畜牧兽医
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湖南省畜牧兽医学会

湖南畜牧兽医

影响因子:0.112
ISSN:1006-4907
参考文献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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