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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畜牧兽医
2024,
Issue
(2) :
11-13.
DOI:
10.3969/j.issn.1006-4907.2024.02.005
对动物产地检疫中货主、申报人、贩运主体、承运人的认定与监管的思考
王宇
王飞云
邓忠喜
朱珍珍
胡一帆
李庆
湖南畜牧兽医
2024,
Issue
(2) :
11-13.
DOI:
10.3969/j.issn.1006-4907.202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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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产地检疫中货主、申报人、贩运主体、承运人的认定与监管的思考
王宇
1
王飞云
2
邓忠喜
3
朱珍珍
1
胡一帆
1
李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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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常德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常德 415000
2.
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津市 415400
3.
常德市鼎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常德 4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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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货主、申报人、贩运主体、承运人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防疫主体,也是行政执法的主要对象.厘清四者的概念和相互之间的联系,并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调运、违规出证等行为,帮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精准锁定违法主体,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文章结合基层工作实例,从四者的定义、联系、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辨析,以期为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货主
/
申报人
/
贩运主体
/
承运人
/
动物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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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湖南畜牧兽医
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湖南省畜牧兽医学会
湖南畜牧兽医
影响因子:
0.112
ISSN:
1006-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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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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