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化税制结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税制改革提出的总要求.运用最适课税理论优化税制结构,既要处理好税制结构体系中所得税与货劳税的"双主体"合理搭配问题,适当降低货劳税收入占比,增强所得税的主体地位,不断优化"双主体"税制结构体系;也要从最适商品课税理论视角,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消费税等改革,恢复增值税中性税收属性,体现消费税对扭曲性商品课税的特征,发挥货劳税的收入功能和调控功能,实现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降低货劳税等间接税收入占比的税制结构;更要从最适所得课税理论视角,通过改革企业所得税、完善个人所得税、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和择机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规范财富积累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