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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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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瑕疵出资人享有股权,其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在协议效力问题上,除非瑕疵出资股权的受让第三人能举证证明出让股东故意隐瞒其出资瑕疵而提起合同撤销诉讼,均应维持其效力.在涉及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上,瑕疵出资股东在其瑕疵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和公司增资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情受让人对此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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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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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阳 550000
关键词:
瑕疵出资
股权转让
协议效力
责任承担
出版年:
2018
活力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活力
影响因子:
0.038
ISSN:
1007-6263
年,卷(期):
2018.
(24)
参考文献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