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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视角下公司减资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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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后新增简易减资、违法减资和限制非同比例减资的规定,加强对减资行为的规制,但仍然存在未完善通知公告义务内容、未设立审查监督机制、未规定或然债权处理方式以及违法减资后果较为严苛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外减资模式确立或然债权偿债能力声明制度、建立公权力审查监督机制、引入通知对抗要件,并结合我国国情细化通知公告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减资制度,以期在保障公司经营运转效率的前提下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刘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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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

公司减资 债权人保护 经营效率 责任分配

2025

合作经济与科技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北省供销合作经济学会

合作经济与科技

影响因子:0.284
ISSN:1672-190X
年,卷(期):2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