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勒兹思考的伦理学不同于西方近代意义上的伦理学,西方近代伦理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道德价值判断或者道德律令(规范)——我们应该如何行动?我们应该如何使得自己的行动遵守于规范;而德勒兹所理解的伦理学所考量的是"我们自己能够具有哪些情状"(我们的身体能做什么)、"我们自己的力量(接受影响的能力)可以达到什么程度"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德勒兹对道德与伦理学进行了区分,并坚称他的伦理学不是规范伦理学,也不是描述伦理学,而是"超越善恶"的伦理学,也就是内在生存模式的表型学.德勒兹的这一重思必然引向一种对伦理学的重新定位,即这种伦理它表征的是一种内在的创造潜能,它根植的论域不再是意识层面上的先验的、神圣的道德律,相反,它关注的是个体身体被影响的能力 、力量.
基金项目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2015BS090)
重庆邮电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5KZD10)
重庆邮电大学博士人才引进基金(K20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