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体系——以《土地管理法》(修正)和《民法典》为基本法

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体系——以《土地管理法》(修正)和《民法典》为基本法

On the Normative System of Rural Collective Commercial Con-struction Land Entering the Market ——Taking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Law(Amendment) and the Civil Code as the Basic Laws

扫码查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土地管理法》(修正)和《民法典》为基本法,建立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容层面,《土地管理法》(修正)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规则、配套规则以及参照规则的规则体系,但也存在不足.《民法典》则通过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在结构层面实现了对其规范的重新定位与体系整合.基于此,可从"同地同权不同适用"落实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适用规范.其中,集体成员自治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同适用"的基本途径;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实现"不同适用"的主要内容.在一级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受到统一的规划条件和用途管制;在二级市场,应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体化流转的配套机制.以此,在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体系,能最终实现"三位一体"的规范体系.

夏沁

展开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规则体系 结构体系 适用体系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

2020MFXH015

2022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704
ISSN:1008-3456
年,卷(期):2022.(3)
  • 3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