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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二重让与权利归属"让与-登记"二元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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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二重让与情形中,我国学理观点的三种单一模式都不能全面有效解决模式权利归属问题.因为商业和非商业债权转让具有不同的特性,对转让的公示方法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讨论债权二重让与权利归属模式的选择应在区分商业与非商业债权转让的前提下进行.非商业债权二重转让权利归属应采取让与在先模式,商业债权二重转让权利归属应采取登记在先模式.

李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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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

债权二重让与 权利归属 "让与-登记"二元模式

2021

决策探索
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决策探索

CHSSCD
影响因子:0.089
ISSN:1003-5419
年,卷(期):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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