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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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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合同法》虽然确立了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然而,对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未予以规定,而学理上对此也颇有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将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本文从表见代理的定义、性质、制度价值、构成要件等方面入手,提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所应该包含的内容、相对人理由的内涵、应区分表见代理制度在民法和商法上的适用等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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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盖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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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 江苏 苏州,215006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性质
价值
构成要件
完善
出版年:
2017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中国武汉决策信息研究开发中心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影响因子:
0.05
ISSN:
1002-8129
年,卷(期):
2017.
(1)
参考文献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