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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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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既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时代背景,也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目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一个信息公示及时真实、公示范围广和奖惩结合的制度体系.通过对当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梳理,发现存在法律供给欠缺的问题,企业信用信息的强制公示范围过窄、违反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不明确、信用修复规则与守信激励措施规定不足.建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公司法(2023)》等新近立法草案、修法文本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遵循分类监管、奖惩并施的改革方向,坚持真实及时、利益平衡的原则,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修订为主要路径,弥补当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存在的缺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健全的信息公示制度,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

赖思行、潘学谦、郑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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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 企业信用信息 信息公示 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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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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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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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0.147
ISSN:1007-0486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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