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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权集中于政府行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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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从实践角度来看,将行政复议权集中于政府行使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也有助于提高效率。本文将法律规定与实践相结合,论证了行政复议权集中于政府行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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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2011级 辽宁

行政复议 政府 必要性 可行性

2013

经济生活文摘(上半月)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北京朗迪广告有限公司

经济生活文摘(上半月)

ISSN:1009-5535
年,卷(期):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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