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2003,Issue(6) :77-80.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财产权利

刘金海 宁玲玲
经济体制改革2003,Issue(6) :77-80.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财产权利

刘金海 1宁玲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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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可题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 2. 华中师范大学理论课部,湖北,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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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它不仅包括物权意义上的占有权,还包括源于此的使用权、收益权和相应的处分权.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个体有事实上的土地财产权利,但对于他们而言,其享有的土地作为财产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因为法律上规定的农民集体对集体性土地权利的层级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的收益权和处分权是不完全的,其中特别是国家保留了土地市场的垄断权和对集体性土地最终的处分权.

关键词

集体士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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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1JC840003)

出版年

2003
经济体制改革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942
ISSN:1006-012X
被引量9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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