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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在普通地方立法中的存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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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作为民间规范,诞生于社会演进历史中,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地方立法是基于国家地域广袤、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地方发展需要,由中央权力机关赋予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法的方式。从《立法法》本身逻辑而言,习惯在普通地方立法中并无存在空间;从法律实效和法治实践角度而言,习惯与普通地方立法应当交融发展,但不意味着直接将习惯纳入地方立法,而是在并存的前提下吸纳习惯的某些精神内核,同时,对习惯进行引导。

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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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00

习惯 普通地方立法 存在空间

2024

经济研究导刊
黑龙江省报刊出版中心

经济研究导刊

CHSSCD
影响因子:0.313
ISSN:1673-291X
年,卷(期):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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