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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约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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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是指交易的当事人为了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而预先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成立应当采取既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又关注预约合同内容的认定标准。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情形包括当事人拒绝订立及因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订立本约合同。现行法律制度中尚未确定预约合同违反后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于违反预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当采取主客观标准并行的原则,既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同时对于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交易条件的成就程度等予以综合考虑。

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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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预约合同 法律制度 完善

2024

经济研究导刊
黑龙江省报刊出版中心

经济研究导刊

CHSSCD
影响因子:0.313
ISSN:1673-291X
年,卷(期):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