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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登记形式研究——以常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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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形式虽有调整,但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缺乏具体政策指导文件,导致纠纷产生。基于此,以常州市市农村不动产登记为研究切入口,建议登记形式由按人登记转改为按户登记,权利人一项在户主后增加"户"字,仅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户内成员,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户内成员认定以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准"即可。

唐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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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南京 210003

农村不动产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 按户登记

2024

经济研究导刊
黑龙江省报刊出版中心

经济研究导刊

CHSSCD
影响因子:0.313
ISSN:1673-291X
年,卷(期):20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