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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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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至今,对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如何对"禁用药品型"妨害行为、"未经批准型"妨害行为、"虚假注册型"妨害行为和"编造记录型"妨害行为等四种行为方式进行准确界定,是本罪司法适用中的重要环节.传统理论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说法均存在弊端,而通过采用准抽象危险犯理论有助于解除上述困境.本罪与生产销售假(劣)药罪、非法经营罪均有可能产生法条竞合关系.对以上疑难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解决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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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妨害药品管理罪 认定 其他犯罪 区分

2024

经济研究导刊
黑龙江省报刊出版中心

经济研究导刊

CHSSCD
影响因子:0.313
ISSN:1673-291X
年,卷(期):20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