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作为临床诊断的原则:尽量用同一种病因或疾病去解释病人的主观症状、体征以及一系列由此产生并被各种临床检验所捕获的异常现象.来自影像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的考察—暴露在目视之下那些被医生用形态学加以区分、定量分析加以鉴别的本体差异,必然存在某种类似强权的先验.当对待一个病因不明且处于休克状态的病人,医生第一时间做的是心肺复苏而不是其它,但这并不是医生救死扶伤的天性驱使,仅仅是执行临床诊疗规范中的某个共识.尽管病人完全可能因为胸外按压而加剧死亡的来临速度,但这种“特例”往往被堂而皇之的庇佑在法律的契约中—由于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在话语权不对称的情况下被最大限度的给予了道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