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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混合合并的竞争风险与反垄断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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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并购多为混合合并,在数据和算法的作用下,可能推动平台生态垄断形成,阻碍创新,加剧数据聚集的不良效果.我国目前经营者集中制度难以回应数字平台混合合并问题,一方面单一营业额标准难以应对大型平台企业混合合并,另一方面即使合并达到申报门槛,现行混合合并实质审查标准也难以规制数据面向、非价格面向的竞争损害.为应对平台混合合并,我国经营者集中事前申报应增设交易额标准,并在平台经济领域设立特殊名单制度;现行混合合并实质审查框架应适当调整,反垄断机构可在合理情形下跳过相关市场界定,并将平台生态系统视角纳入竞争分析,此外将隐私和数据保护加入实质审查考量因素,通过三步程序合理评估数据集合并的竞争效果.

王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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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237

数字平台 混合合并 竞争风险 经营者集中制度 数据聚集

2024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吉林工商学院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332
ISSN:1674-3288
年,卷(期):202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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