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24,Vol.40Issue(3) :118-122.

论公司侵权中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李倩倩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24,Vol.40Issue(3) :118-122.

论公司侵权中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李倩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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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北京工商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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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因具备侵权行为能力而对外承担责任,但对于在公司侵权中董事因执行职务而是否需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要更多地从组织法的角度来考量.对于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应具体从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和主观要件来进行分析,并对赔偿责任形式进行深入探讨.董事对第三人赔偿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具体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应先由公司承担,董事在公司不足以偿付的范围内直接对第三人予以赔偿.

关键词

公司侵权行为/董事责任/信义义务/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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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吉林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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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SCD
影响因子:0.332
ISSN:1674-3288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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