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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转向下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标准的选择
实务转向下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标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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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在新司法解释施行的背景之下,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标准的选择似乎变得明晰,但结合《九民纪要》和2019年《证券法》的态度来看,立法者整体上的态度仍然不甚明确,在理性投资人标准和价格敏感性标准之间徘徊.通过对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司法实务转向进行分析,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判断工具的比较衡量中,应当看到价格敏感性标准凭借其明确性、便捷性、确定性而带来的巨大优势,从而明确我国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应当选择价格敏感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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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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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237
关键词:
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
重大性认定标准
价格敏感性标准
出版年:
2024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吉林工商学院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
0.332
ISSN:
1674-3288
年,卷(期):
2024.
4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