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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转向下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标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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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司法解释施行的背景之下,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标准的选择似乎变得明晰,但结合《九民纪要》和2019年《证券法》的态度来看,立法者整体上的态度仍然不甚明确,在理性投资人标准和价格敏感性标准之间徘徊.通过对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司法实务转向进行分析,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判断工具的比较衡量中,应当看到价格敏感性标准凭借其明确性、便捷性、确定性而带来的巨大优势,从而明确我国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应当选择价格敏感性标准.

张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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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237

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 重大性认定标准 价格敏感性标准

2024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吉林工商学院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332
ISSN:1674-3288
年,卷(期):202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