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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期限决定权:公司资本自治的视角
股东出资期限决定权:公司资本自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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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新《公司法》第47条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设定了最长五年的实缴出资期限,在功能设定上与第54条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有所重合,又因欠缺裁量空间更易造成适用僵化的局面.解决出资期限的决定权归属问题,需要在正确认识资本维持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资本自治的内涵与精神,梳理公司内外部的博弈关系;也可借鉴域外先进的公司实践经验,逐步从法定资本制过渡到授权资本制,最终实现声明资本制,全面激发公司自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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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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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关键词:
出资期限
加速到期
公司资本自治
出版年:
2024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吉林工商学院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
0.332
ISSN:
1674-3288
年,卷(期):
2024.
4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