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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2011,
Vol.
26
Issue
(1) :
110-112.
刍议《侵权责任法》的两种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与第六条关系的分析
王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2011,
Vol.
26
Issue
(1) :
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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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侵权责任法》的两种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与第六条关系的分析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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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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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六条引发的问题入手,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并由此得出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凡是<侵权责任法>分则中对侵权责任有具体规定的,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应当适用具体规定,同时应遵守该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是<侵权责任法>分则部分没有具体规定的,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并且以其为请求权的法律基础,确定侵权责任,同时要遵守<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
侵权责任
/
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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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1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影响因子:
0.205
ISSN:
167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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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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