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2011,Vol.26Issue(1) :110-112.

刍议《侵权责任法》的两种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与第六条关系的分析

王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2011,Vol.26Issue(1) :110-112.

刍议《侵权责任法》的两种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与第六条关系的分析

王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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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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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六条引发的问题入手,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并由此得出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凡是<侵权责任法>分则中对侵权责任有具体规定的,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应当适用具体规定,同时应遵守该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是<侵权责任法>分则部分没有具体规定的,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并且以其为请求权的法律基础,确定侵权责任,同时要遵守<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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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1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影响因子:0.205
ISSN:1671-0541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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