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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2011,
Vol.
26
Issue
(3) :
72-75.
浅析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设置——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王海燕
孔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2011,
Vol.
26
Issue
(3) :
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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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设置——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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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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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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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金融诈骗犯罪领域内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死刑,却唯独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对此学界观点各异。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建设处于转型期的基本国情下,保留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然而面对当今社会去死刑化的浪潮,我们也应当正视死刑的废除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取消包括集资诈骗在内的经济犯罪领域的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
死刑
/
报应论
/
功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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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1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影响因子:
0.205
ISSN:
167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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