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2011,Vol.26Issue(3) :72-75.

浅析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设置——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王海燕 孔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2011,Vol.26Issue(3) :72-75.

浅析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设置——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王海燕 1孔艳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 折叠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金融诈骗犯罪领域内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死刑,却唯独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对此学界观点各异。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建设处于转型期的基本国情下,保留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然而面对当今社会去死刑化的浪潮,我们也应当正视死刑的废除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取消包括集资诈骗在内的经济犯罪领域的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死刑/报应论/功利论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1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影响因子:0.205
ISSN:1671-0541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