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2011,Vol.26Issue(3) :100-102.

解析《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中国特色

王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2011,Vol.26Issue(3) :100-102.

解析《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中国特色

王芳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 折叠

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都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相反,它要更为抽象。因此,《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超级一般条款应理解为所有侵权责任之构成与侵权责任之承担的最根本的法理依据。

关键词

侵权/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1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8

影响因子:0.205
ISSN:1671-0541
参考文献量2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