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
2015,
Vol.
31
Issue
(7) :
149-150.
DOI:
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7.068
我国先行调解制度具体路径的设计
李甫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
2015,
Vol.
31
Issue
(7) :
149-150.
DOI:
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7.068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维普
万方数据
我国先行调解制度具体路径的设计
李甫
1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折叠
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确立了先行调解制度以及先行调解的合法性地位,进一步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同时满足了当事人价值追求的多元化,但是,该条款笼统而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易造成司法混乱.因此,本文在介绍并借鉴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调解制度的基础上,从先行调解条件、案件范围、主体、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设计我国的先行调解.
关键词
民事纠纷
/
民事诉讼
/
先行调解
/
人民法院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5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
吉林省教育学院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
影响因子:
0.27
ISSN:
1671-1580
引用
认领
被引量
1
参考文献量
1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