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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行调解制度具体路径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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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确立了先行调解制度以及先行调解的合法性地位,进一步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同时满足了当事人价值追求的多元化,但是,该条款笼统而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易造成司法混乱.因此,本文在介绍并借鉴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调解制度的基础上,从先行调解条件、案件范围、主体、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设计我国的先行调解.

李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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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 先行调解 人民法院

2015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
吉林省教育学院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

影响因子:0.27
ISSN:1671-1580
年,卷(期):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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