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这一概念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1956年的美国"人工智能夏季研讨会",会议举办方首次以"人工智能"作为会议主题.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当年会议中的畅想经过数代IT人的努力大多已经实现.在今天,随着人工智能硬件领域的成熟,以及"深度学习"、"强化学习"等算法的大量运用和更新,计算机已经基本拥有人类思考方式并掌握人类的学习能力.由此,以人工智能为主体的活动已经完全融入了人类的经济、法律、社会领域,并带来一系列关于人类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思考.2017年,微软Bing对外发布了首部人工智能编写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同年,腾讯也宣布其旗下的腾讯机器人在撰写新闻稿件上有了新的突破.2018年,日本函馆未来大学的人工智能团队开发出的机器人创作了文学作品,并一举在日本"星新一"文学奖中夺魁.可见,人工智能在著作权与版权方面的成就已经迫使人类在法律层面上各类问题的思考.以此为背景,本文将对人工智能作品在著作权方面衍生出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