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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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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自愿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登记程序变得简便易行,过去允如婚前体检、单位开证明、街道开介绍信之类的做法全部被摈弃了,取而代之的是只提供男女双方的户籍或身份证明。该做法虽然提高了效率,但是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些人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的现象,该现象所导致的不良法律后果有时可能更为复杂。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前提是要确定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陈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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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婚姻登记 假身份 重婚罪 户籍证明 无效

2011

剑南文学(经典阅读)
四川省绵阳市文联

剑南文学(经典阅读)

ISSN:1006-026X
年,卷(期):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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