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规定为共同共有,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有约定分别所有和法律规定专属于个人的私人物品,法律中并没有将法定个人财产作为婚内独立的财产组成部分来对待,学术界也没有将“法定个人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概念去研究。可见,按照以往的婚姻法律制度,实际上对婚内存在法定个人财产是持反对态度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打破了以往对婚内财产的认识,法定个人财产这一概念也随之被提到了理论的高度,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