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北极地区冰川面积减少,海平面上升,北极航线和北极海底资源开发成为可能,北极地区的战略位置日益重要.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有重要的国家利益.然而在目前北极地区缺少重要国际公约规制北极治理的情况下,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我国参与北极治理,实现中国在北极的国家利益寻找法律依据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空间资源利益、物质资源利益、环境资源利益、科学考察利益四个方面分析了公约提供的法律保障.同时,本文指出公约自形成就不是针对北极地区问题的,因而在为中国提供实现北极地区国家利益方面有着先天的缺陷.最后指出,应当充分利用北极理事会这一平台,积极参与北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