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对行贿犯罪认定虽然达成了一些共识,但是面对活生生的社会现实,这些解释和结论并不能也不可能回答实践中的所有问题,我们依然需要针对社会生活中的现象对行贿犯罪中诸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要件进行解释,以便符合正义的处理司法实践中的案件。本文重点讨论了行贿犯罪有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个问题:一是行贿犯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与认定;二个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单位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与处理;三探讨了认定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区别。希望本文对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理行贿犯罪有所启示和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