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量限制措施曾今是一国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措施,在历史上对保护各国的国内产业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为了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WTO的建立,尽可能多的取消对外贸易中的数量限制成为了WTO努力的方向,这方面集中体现在GATT1994的第20条。始于2012年3月初开始的中国与美国、欧盟和日本在WTO争端解决框架下涉及中国稀土、钨、钼的出口措施的案例,在2014年8月初随着WTO上诉机构报告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关于稀土、钨和钼出口配额措施违反了WTO法律框架下的义务,吸引了更多的法律人士开始研究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机构报告,希望从中发现如何正确的运用GATT1994第20条关于数量限制的一般例外规则为维护我国在WTO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