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20个条文规定了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陪同当事人在场、陈述意见、代替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帮助当事人防御或攻击,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规定属于“刑事当事人辅助制度”。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辅助,仅有辩护和代理制度是不够的。在实践中应当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当事人辅助的内容落到实处;刑事诉讼法应当确立刑事辅助制度,明确辅助人的诉讼参与人地位,规定担任辅助人的条件、程序,科学设定辅助人的权利、义务,把刑事辅助作为与辩护和代理并列的第三个人权司法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