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随后出台的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及《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和《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都涉及到司法官分类管理制,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性,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突出法官职业特性,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制,无疑对法官职业化和法院去行政化提供了制度的保障,本文将联系前几年的法官助理改革结合域外法官助理制度经验以期对我国司法官分类管理制的法官助理制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