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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的企业到企业的政府——经济法框架下政府与市场的法律边际之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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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问题,基于社会经济领域的"双向运动",应客观区分政府与市场的法律边际,并结合"两个失灵"辩证施治.市场与政府的选择是复杂的.通常不是单纯的选择市场或政府,而是二者不同组合之间的选择,以及某种配置资源模式不同程度或强度之间的选择!选择的程度非常重要,体制的选择越倾向于市场,体制就会遭遇到越多的市场失灵的困境或缺陷;体制选择越倾向于政府,那么体制的选择将会遭遇越多的非市场失灵缺陷或缺点.基于资源配置系统中的"二元配置"以及我国目前突出的行政干预过多问题,应特别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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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政府职能 制度能力 企业能力

2018

金融经济(理论版)
湖南省金融学会

金融经济(理论版)

影响因子:0.294
ISSN:1007-0753
年,卷(期):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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