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产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规范治理需求也在逐步增加.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下,乡村法治建设亟需进一步完善.为应对乡村权小责大的治理窘境、回应乡村社会治理转型的内在需求、满足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改革要求,中央提出了对乡镇赋权执法的治理改进路径.在当前实践中,赋权执法问题体现在乡镇承接执法的能力与准备不足、上级机关赋权配置不适宜以及执法职能在乡镇的融入困难.究其原因,一是乡镇政府组织法定位与改革中所赋予的治理功能不符;二是赋权配置过程中的科学性与体系性欠缺;三是忽略了县级与乡级治理机制差异,未考虑乡镇党政一体化治理运作模式的自身秉性.为实现乡村赋权执法下的良法善治,首先应当重新定位乡镇政府,从执行型政府定位转变为向上负责、向下兼容的整体政府;其次应当引入权力配置决策与评估机制,将执法权力评估纳入地方重大决策范围,提高权力配置的科学性;最后以党政协同作为消解县级与乡级治理体制差异的方法,以党承担基层执法组织角色,对下沉执法力量进行结构性适应重组,以促进执法职能融入乡村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