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认定

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认定

扫码查看
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袭警犯罪案件时,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认定存在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从法理上看,立法机关增设袭警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包括警察的公务和人身权;暴力袭击应当具有有形性和攻击性,突发性不是必备条件;暴力袭击的对象应予涵盖人和物,其中,"人"包括民警和辅警,"物"应当与警察的人身安全密切相关;暴力袭击的时间应作适度扩大化解释;暴力袭击应当达到妨害正常公务活动执行的程度,对人身伤害的程度应在轻微伤以上、轻伤以下.在区分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时,应坚持主客观一体的原则,以实现准确定罪量刑.

朱田鸽

展开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62

袭警罪 暴力袭击 妨害公务罪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111041000000180001220202

2024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47
ISSN:2095-2031
年,卷(期):2024.(2)
  •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