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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暴力犯罪案件中的公诉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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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犯罪具有影响广泛、危害后果严重、加害人众多、技术性强等特征,被害人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在确定责任主体、证明犯罪方面也存在困难.现行立法中自诉与公诉的程序划分主要针对发生在物理空间的传统犯罪,运用自诉程序处理网络侮辱、诽谤犯罪效果有限.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应当坚持公诉优先原则,一般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审查,对符合公诉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并吸收被害人通过作出陈述、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等方式参加诉讼.对于不符合公诉条件,被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宽松掌握案件受理条件,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行为主体确定、证据收集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

王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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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编辑部,北京 100034

网络暴力犯罪 公诉优先 自诉制度 自诉转公诉 立案

2024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47
ISSN:2095-2031
年,卷(期):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