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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刑事规制论证与具体考量——以现代性危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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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暴力的匿名性、多众性,网络暴力的施暴者与受暴者的人格均被群体性网络暴力消解,网络暴力正是现代性危机在信息网络时代的进一步反映.为化解现代性危机、实现人的现代化,有必要通过刑法规制以重新确立人的自由、理性与尊严.基于报应主义,要求对网络暴力进行刑事惩治,通过惩罚以恢复施暴者作为理性的存在;基于一般预防主义,需要刑法介入网络暴力治理,以解决通过民法、行政法治理网络暴力不力难以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弊端.关于网络暴力刑事规制的规范路径,应适度扩张网络暴力犯罪的犯罪圈,增加规定网络暴力型侮辱、诽谤罪的加重犯罪构成,并将网络暴力型侮辱、诽谤罪调整为公诉罪名.

苏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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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现代性危机 人的现代化 网络暴力 刑事规制

2024

江西社会科学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江西社会科学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38
ISSN:1004-518X
年,卷(期):202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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