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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调查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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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对于提高监察调查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良好衔接具有重要作用.检察监督说并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的理论基础,从监察机关的权力性质和权力运行方式上看,监察独立说更为合理.在介入目的上,调查协助与公诉准备两个功用并不冲突,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双方的目标完全可以兼顾,实现有效平衡.在具体实践运用中,应当准确把握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启动方式、介入时间以及反馈机制.在下一步机制优化中,应重点厘清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角色定位,制定具体规则,明确各自权力边界,提升法律位阶,增强制度刚性,以更好地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刘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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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京 100877)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提前介入 监察独立 监检衔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1ZDA122

2024

江西社会科学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江西社会科学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38
ISSN:1004-518X
年,卷(期):202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