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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法理逻辑与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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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困扰立法和司法的经典疑难问题.成员身份自治确认和法律认定在价值目标和价值理念、具体原则以及规范性质和表达等方面均有差异,不宜等同,应当在廓清两者内涵边界的基础上分别构建制度和规范体系.基于成员身份认定样态的复杂性和立法的天然滞后性,需要坚持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的相得益彰,以实现成员身份认定标准清晰的目标.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以引起成员身份变动的法律事实为主线,分别围绕法定事实和意定事实展开成员身份取得和消灭的立法表达.

管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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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成员身份认定 法理逻辑 立法表达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2BFX074

2024

江西社会科学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江西社会科学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38
ISSN:1004-518X
年,卷(期):202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