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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未遂辨析与匡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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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在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先后提出了全面否定说、全面肯定说和部分肯定说等不同的学说,但这些观点均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否定说在理论上难以自洽,且有将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相混淆之嫌.作为加重的犯罪构成情形之一,结果加重犯当然有既遂与未遂形态之分,且判断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当是基本犯罪结果发生与否.据此,我国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抢劫罪加重犯"未遂区分模式"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应予匡正和修改.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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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加重结果犯 基本犯 犯罪未遂 犯罪成立 犯罪既遂

2024

江西社会科学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江西社会科学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38
ISSN:1004-518X
年,卷(期):2024.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