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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保险条例》看农业保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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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对于我国的农业的发展,以及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过去,农业保险由于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的支持,一直被定义为政策性保险。2012年5月4日,《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因现行农业保险不具有国家兜底和强制性的特点而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这一提法似乎把农业保险划分到商业保险的“麾下”,忽略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灾害补偿性、非营利性等特点。所以,在笔者看来,怎样定义农业保险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探究。

陈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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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四川成都 611130

农业保险条例 商业性 政策性

2013

经济生活文摘(下半月)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经济生活文摘(下半月)

ISSN:1009-5535
年,卷(期):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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